手機成監聽工具 檢方:積極掃蕩不法業者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8日電)台中地檢署今天率員搜索台中縣市11家非法販售監聽器材的徵信業者及通訊器材行,檢方發現,手機已成主要的監聽工具之一,只要偷偷植入軟體程式,被害人難以識破。

地檢署檢察官林宏昌表示,3月間因為偵破由林姓男子經營的神鷹科技公司,查扣大批「萬里通」監聽手機,發現已有數目龐大的高科技監聽手機流入市面,今天率員搜索神鷹公司的下游廠商。

林宏昌指出,現在的監聽技術比以前更精進,過去需要在手機植入晶片,因為要改變線路,被監聽者如果仔細觀察容易識破異狀;但現在所查獲的監聽手機,不法業者只要將監聽軟體輸入手機就可以,而且輸入的方式很多,被監聽者很難發現遭監聽。

林宏昌表示,基本上,只要是具備「多方通話功能」的手機就能做為這種新型的監聽手機,被輸入監聽軟體的手機,無論是與別人的對話、傳簡訊都會傳進監聽者的手機,即使被監聽者沒有打電話,只要手機開著,現場的對話也能讓監聽者聽到。

至於這套監聽軟體,據林宏昌表示,這是林姓男子的獨家絕活,雖然林姓男子已遭羈押禁見,且已於今天被檢方提起公訴,但他仍不肯透露監聽軟體的來源。檢方初步調查發現,被監聽的對象大多是以外遇捉姦居多,並未發現有特別身分的被害人,全案仍待擴大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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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回台上市╱中國員工配股 對保徵信… 券商很頭痛
〔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中國台商回台第一上市,該不該開放陸籍員工分紅配股票,逐漸成為燙手山芋,主因是成千上萬的陸籍員工,屆時如何認證身分、跨海開戶下單、買賣限制,都是大問題,且牽涉到我方陸委會、海基會、金管會,以及對岸海協會,證券業者不諱言說:「以後將是非常惱人的大問題。」

跨海開戶

中國證件偽造嚴重

證券業者透露,中國台商在中國開工廠、做生意,聘請的幾乎都是中國籍員工,人數動輒數千人甚至數萬人,一旦開放配股給陸籍幹部員工,絕對不可能全部到台灣開戶,得由台灣券商派員跨海對保、徵信,偏偏中國證件偽造情況嚴重,讓台灣券商相當頭疼。

縱然開了戶,跨海下單買賣也是問題。券商說,網路下單,必須有電子憑證,陸籍員工無法取得電子憑證,勢必只能打越洋電話,但賣出股票後,能不能買回?能不能轉買其他公司股票?賣掉的股款匯出,是否需經我央行同意?相關問題都還有待釐清。

若不開放配股給陸籍員工,只讓台籍幹部分紅,有券商擔心,很可能引發陸籍員工反彈,抗議不公平,甚至集體罷工、鬧事、向中國政府陳情,以中國政府重視勞工的共產主義研判,恐怕台商很難善了。

在金管會徵詢下,券商公會打算建議,只要是台商回台第一上市,讓陸籍員工也可以分紅配股、認購庫藏股,但建議改由中國海協會及其他公證單位代為認證,克服券商跨海認證的困難。

券商公會並打算建議,陸籍員工分紅配股比照QDII(中國境內合格機構投資人),可自由買賣台股,不限原公司股票,也不需匯出台灣,可以留在台灣,以活絡股市。

認證查核

牽涉中國官方機構

但證券業者私下直言,此政策事關重大,不單要台灣金管會、陸委會、海基會點頭支持,還牽涉到中國海協會等官方機構是否願意協助,代為認證查核,且人數可能成千上萬,將是一大考驗,未來相關作業細節談判,肯定會是很大的工程。

據了解,國內上市櫃公司的中國籍員工,以往一直被排除在外,不能參與員工分紅配股,直到去年底,行政院才首度開放,但並未包含海外台商回台上市的陸籍員工。

隨著政府一再推動海外台商回台上市,中國員工分紅配股、認購庫藏股問題,正逐漸浮現,加上無前例可循,金管會最近因而徵詢證券業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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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互通 跨海徵信難度
〔特派記者羅添斌、記者李錦奇/中國南京、台北綜合報導〕三次江陳會昨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儘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繼續磋商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

雙方也同意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

將設監管機制

推動互設金融機構

在相互金融檢查部分,協議表示,雙方同意依行業慣例與特性,採取多種方式對互設金融機構實施檢查。檢查方式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六十日。海基會也表示,兩岸將進行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等備忘錄的簽署,並會在六十天內完成。

對此,證券業界認為,兩會雖簽署金融合作協議,但沒有具體條文,誰也不知道我方會得到甚麼、失去甚麼,此刻要談得失,言之過早;下一階段的MOU談判,能否爭取到平等互惠條件,保障我方業者權益,恐怕更是關鍵。

此外,一旦兩岸市場相互開放,我方會計師、律師、券商跨海查帳徵信難度高,偏偏中方偽造仿冒問題嚴重,連國務院關防都敢仿造,就算找對岸專業人員代為徵信,同樣有公信力不足疑慮;再者,兩岸存在法令差異問題,兩岸負責查帳徵信人員能否充分掌握,如何取得平衡,也是考驗。

除金融合作協議外,兩會昨也原則同意於今年下半年適當時候在台北舉行第四次會談,四次江陳會將談兩岸漁業勞務合作,農產品檢驗協議,兩岸標準及檢測合作,避免雙重課稅等四項議題。

在陸資來台部分,雙方交換意見後達成原則共識。雙方一致認為,目前兩岸關係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為促進兩岸雙向直接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雙方應秉持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原則,積極鼓勵並推動大陸企業赴台考察、投資。雙方希望兩岸業務主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建立溝通機制,共同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

海基會表示,將會儘速發布相關規定及配套,並循序漸進擴大開放投資領域,協助解決投資所衍生之問題,以利陸資來台投資。

海協會指出,大陸方面將積極支持企業赴台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大陸企業赴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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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高鐵乘客? 烏日站停車場一帶 陸續發現GPS

〔記者張協昇、俞泊霖、陳建志/台中報導〕高鐵烏日站民營停車場旁日前有民眾發現疑似爆裂物,經查是GPS衛星定位器,虛驚一場。其實台中市警方今年3月間也曾在當地發現1顆GPS衛星定位器,短短2個月該站就發現2顆GPS,讓警方憂心高鐵烏日站因南來北往旅客多,歹徒會不會鎖定搭高鐵的汽車駕駛人裝GPS作姦犯科,籲民眾提高警覺。

GPS衛星定位器近幾年來已成為徵信業者抓姦及討債集團跟監債務人、甚至不法集團掌控被害人行蹤的利器,高鐵烏日站民營停車場旁日前有民眾發現疑似爆裂物,經查是GPS衛星定位器,台中市刑警大隊今年3月間偵辦一件刑案,也曾在高鐵民營停車場附近發現1顆GPS。

警方表示,高鐵烏日站停車場一帶,相繼被發現GPS,有可能是駕駛人的汽車早已被偷裝GPS,開至當地才脫落,但也不排除有心人士跟蹤駕駛人後前往偷裝。最令警方憂心的是,由於目前搭高鐵民眾,都有相當經濟能力,歹徒會不會專門鎖定搭高鐵的汽車駕駛人裝GPS,趁機作姦犯科,值得注意。

烏日分局表示,截至目前,警方只據報發現該顆GPS,惟警方將會加強巡邏及協調停車場業者注意。

台中市刑警大隊偵五隊隊長張承瑞表示,車子被偷裝GPS,不是放車內,就是裝在底盤,建議民眾可以打開車內收音機調頻頻道,若常有干擾聲音就要注意,也可以花幾百元購買反偷拍偵測器偵測,並最好將車子停在監視器可以監錄地方,屆時被偷裝GPS才能循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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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竊聽手機「萬里通」 害了上千人
 
果真到了「全民公敵」、毫無秘密的年代!台中地檢署指揮台南縣、台中市警局等連續展開三波大規模搜索行動,發現以林家田為首的販售監聽設備上游集團,與徵信、通訊行等業者勾結,在全省各地販售竊聽軟體,目前估計受害人數超過千人,其不法獲利至少千萬元。

檢方在三月間展開第一波搜索行動,在台中市破獲林家田經營的神鷹公司,查扣大批「萬里通」監聽手機、器材、帳冊等,逮捕林家田、工程師宇倉輝等五人,林家田被收押中,但對於監聽軟體的「商業機密」堅不吐實,也不交代軟體來源,只說全公司只有他一人會安裝。檢方昨天先將林家田等五人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輸入軟體就能監聽 被害人渾然不知

在同一時間,檢方又指揮警調同步搜索台中縣市十一家富邦徵信、通訊器材行等,並動員各縣市警力,傳喚涉案人和被害人等共六十餘人到案,初步估計,該公司販售的竊聽軟體、竊聽手機遍及全省,受害人數至少上千人。

檢方指出,「萬里通」監聽系統已經從傳統第一代在手機上裝入晶片,到現在發展到第二代只要有S60作業系統以上功能的手機,只要得知手機序號,輸入該套軟體就能夠監聽,被監聽者渾然不知。

更驚人的是,監聽者只要輸入一組序號到自己使用的手機立刻啟動監聽功能,利用多方通話的原理,能夠強制被監聽的手機無論是傳、收簡訊,均會自動複製並傳送至竊聽人手機上。

利用多方通話原理 連環境音也能錄

被監聽手機無論是收話、發話,立刻會有簡訊傳送至監聽者手機上,監聽者再視雙方發話號碼決定要不要監聽,如果想監聽只要再撥入被監聽者手機就能清楚聽到雙方對話,或利用手機錄音功能將對話錄下。

讓檢調都咋舌的是,「萬里通」果然「非常通」,除可竊聽手機對話,還可監聽現場環境,只要開啟現場監聽功能,就算是被監聽者沒有拿著手機講話,還能夠聽到手機所在現場的活動、談話。例如,夫妻間抓通姦,只要啟動此功能,外遇對象在一起的「車震」等親密動作,全部毫無保留被錄下現場聲音。

神鷹公司灌入竊聽程式的收費從九千元到一萬二千元不等,配合的徵信、通訊業者再將價格提高,收費一萬八千元不等,販售監聽手機兩支一組,則收取近五萬元,除夫妻捉姦外,還有一家公司董事長疑心客戶資料外洩是員工洩密,買竊聽手機給員工稱作是犒賞,其實卻是想查出內賊。

檢警透露,找上業者洽購竊聽手機的還有商業間諜。一名企業主與人在大陸合夥生意,害怕合夥人在大陸沒把工作做好,也送了一支竊聽手機給合夥人,還大方說「帳單都我幫你付沒關係」。

承辦員警指出,不排除有商業間諜買竊聽手機送給可能知道工程標價的相關業務負責人,蒐證期間有得到相關情資,但仍須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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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成監聽工具 檢方:積極掃蕩不法業者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8日電)台中地檢署今天率員搜索台中縣市11家非法販售監聽器材的徵信業者及通訊器材行,檢方發現,手機已成主要的監聽工具之一,只要偷偷植入軟體程式,被害人難以識破。

地檢署檢察官林宏昌表示,3月間因為偵破由林姓男子經營的神鷹科技公司,查扣大批「萬里通」監聽手機,發現已有數目龐大的高科技監聽手機流入市面,今天率員搜索神鷹公司的下游廠商。

林宏昌指出,現在的監聽技術比以前更精進,過去需要在手機植入晶片,因為要改變線路,被監聽者如果仔細觀察容易識破異狀;但現在所查獲的監聽手機,不法業者只要將監聽軟體輸入手機就可以,而且輸入的方式很多,被監聽者很難發現遭監聽。

林宏昌表示,基本上,只要是具備「多方通話功能」的手機就能做為這種新型的監聽手機,被輸入監聽軟體的手機,無論是與別人的對話、傳簡訊都會傳進監聽者的手機,即使被監聽者沒有打電話,只要手機開著,現場的對話也能讓監聽者聽到。

至於這套監聽軟體,據林宏昌表示,這是林姓男子的獨家絕活,雖然林姓男子已遭羈押禁見,且已於今天被檢方提起公訴,但他仍不肯透露監聽軟體的來源。檢方初步調查發現,被監聽的對象大多是以外遇捉姦居多,並未發現有特別身分的被害人,全案仍待擴大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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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車上偷裝GPS 徵信業者被判刑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任意跟蹤他人的行蹤,也有妨害秘密的問題!新竹市42歲徵信業者張展榮,雖然受陳姓被害人妻子委託調查陳行蹤,但因私自偷偷在陳的重型機車上裝GPS衛星追蹤器,雖沒錄音、錄影,但一樣被認定有罪。

新竹地院表示,徵信業者受人妻之託調查、抓姦,必須要用合法的方式,可以跟監,但不可私下偷裝衛星追蹤器,甚至偷拍等,這樣有妨害當事人隱私的問題。

承辦檢察官也說,一般人若非公眾人物,走在大馬路上、或和朋友相約去逛街、看電影,因享有隱私權,不能被當作是公開活動,而被人任意用GPS追蹤。所以儘管張展榮沒有對被害人錄音、錄影,但一樣構成妨害秘密。

調查婚外情 擅自裝設

院、檢表示,被害的陳姓男子年輕、多金,其妻懷疑他有婚外情,所以委託張展榮調查陳下班後的行蹤。

沒想到張因此在陳某的重型機車上偷裝了GPS,在GPS上裝了一張手機SIM卡,再利用具有衛星導航功能的手機,追查陳某所在位置。

去年10月中某晚,陳某意外發現機車上多了個東西,經察覺是GPS後便報警處理。

檢警透過GPS上的SIM卡,發現通聯對象就是張展榮,且在深入追查發現,張某也曾數次利用類似方式,追蹤過他當時交往對象,一度被女方提告,後被撤回。

妨害隱私 拘役50日

因此檢察官認為張展榮多次無故利用設備,窺伺被害人非公開的活動,侵害個人隱私,行為惡劣,向院方聲請簡易處刑。

張展榮最後坦承犯案,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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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發達偷裝GPS掌行蹤 徵信業者被判刑
科技進步,徵信社也引進精密的蒐證器材,不過不是每種方式都合法,就連徵信社業者都有觸法之虞。新竹一名張姓徵信社業者,因為在接受委託調查一件外遇案時,在調查對象的機車上偷裝GPS衛星定位器,儘管沒有錄音錄影,但張姓業者還是被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名,判處五十天的拘役。(彭清仁報導)

民眾在發現另一半有外遇時,最常用的手法就是委託徵信社﹂抓猴」,除了當場捉姦在床之外,徵信社也有提供照片或是錄音錄影的服務,當然每家徵信社所收取的費用並不相同。不過基本上,信譽好的徵信社的確是神通廣大,除了眼線密佈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業者的科技器材都相當精良。

新竹一名張姓徵信業者,接受一名婦人委託,調查老公外遇的情形,張姓業者於是偷偷的在委託人老公的重型機車上,按裝衛星定位器GPS,只是這具定位器無意中被當事人發現而報警,警方再根據定位器上的SIN卡,追查到張姓徵信業者,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以張姓業者侵害他人隱私為由,依妨害秘密罪名,判處張姓業者五十天的拘役。法官指出,徵信業者受人妻之託調查、抓姦,必須要用合法的方式,可以跟監,但不可私下偷裝衛星追蹤器,甚至偷拍等,這樣有妨害當事人隱私的問題。至於承辦檢察官也指出,一般人並非公眾人物,走在大馬路上、或和朋友相約去逛街、看電影,因享有隱私權,不能被當作是公開活動,而被人任意用GPS追蹤。所以儘管徵信業者沒有對被害人錄音、錄影,但一樣構成妨害秘密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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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服務費糾紛 想分和解金 徵信社敗訴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陳姓女子,委託台北市一家徵信社捉姦成功,陳女丈夫以100萬元和解,但陳女只付6萬2850元抓猴服務費,徵信社一狀告到苗栗地方法院,請求依約定給付和解金的4成作為報酬。

陳女反駁說,雙方約定拿到和解金才給錢,但丈夫至今未實現承諾,分文未得。法官調查屬實,判決陳女只須再付給與業者約定的酬勞差額5萬7150元即可。

徵信社指控陳女在97年9月5日委託捉姦,雙方訂有委託書,約定給付徵信服務費12萬元,9月24日事成結案,陳女當天與丈夫簽立和解書,並給徵信社一份協議書,約定應再給付和解金額100萬元中的40%,即40萬元給徵信社,但陳女只付6萬2850元,還差45萬7150元。

陳女告訴法官,97年9月24日與業者前往新竹某汽車旅館準備捉姦,對方要求先寫協議書,否則不願幫忙,她迫於形勢才寫協議書,但事後她並未獲得分文賠償,老公的情婦也沒有與她和解。

法官認為陳女獲得賠償之前,徵信社尚無請求付款的權利,陳女至今未獲得任何賠償,業者要求給付40萬元勞務酬勞,不應准許,但陳女須給付12萬元的服務費差額5萬7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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