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互通 跨海徵信難度
〔特派記者羅添斌、記者李錦奇/中國南京、台北綜合報導〕三次江陳會昨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儘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繼續磋商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

雙方也同意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

將設監管機制

推動互設金融機構

在相互金融檢查部分,協議表示,雙方同意依行業慣例與特性,採取多種方式對互設金融機構實施檢查。檢查方式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六十日。海基會也表示,兩岸將進行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等備忘錄的簽署,並會在六十天內完成。

對此,證券業界認為,兩會雖簽署金融合作協議,但沒有具體條文,誰也不知道我方會得到甚麼、失去甚麼,此刻要談得失,言之過早;下一階段的MOU談判,能否爭取到平等互惠條件,保障我方業者權益,恐怕更是關鍵。

此外,一旦兩岸市場相互開放,我方會計師、律師、券商跨海查帳徵信難度高,偏偏中方偽造仿冒問題嚴重,連國務院關防都敢仿造,就算找對岸專業人員代為徵信,同樣有公信力不足疑慮;再者,兩岸存在法令差異問題,兩岸負責查帳徵信人員能否充分掌握,如何取得平衡,也是考驗。

除金融合作協議外,兩會昨也原則同意於今年下半年適當時候在台北舉行第四次會談,四次江陳會將談兩岸漁業勞務合作,農產品檢驗協議,兩岸標準及檢測合作,避免雙重課稅等四項議題。

在陸資來台部分,雙方交換意見後達成原則共識。雙方一致認為,目前兩岸關係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為促進兩岸雙向直接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雙方應秉持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原則,積極鼓勵並推動大陸企業赴台考察、投資。雙方希望兩岸業務主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建立溝通機制,共同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

海基會表示,將會儘速發布相關規定及配套,並循序漸進擴大開放投資領域,協助解決投資所衍生之問題,以利陸資來台投資。

海協會指出,大陸方面將積極支持企業赴台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大陸企業赴台考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edding5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