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徵信和信用評估管理暫行規定>3月1日施行
 24日上午,在海南省政府主辦的座談會上,來自省政府各管理部門和省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總商會、企業家協會等33家單位的代表共聚海口寰島泰得大酒店,就如何貫徹實施《海南省徵信和信用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進行座談。副省長陳成出席了會議。
    2005年12月7日,省政府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出台了《暫行規定》,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是海南省第一個規範信用建設的政府規章,也是我省在信用制度方面的第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立法文件,對社會信用服務及公共信用信息徵集方面的內容做了較為全面的規範;既涉及個人信用信息,也涉及企業信用信息,同時還規定了鼓勵守信、懲戒失信的行政措施,從而將更多的信用管理內容納入調整範圍。

    與會代表認為,《暫行規定》的出台,是省政府以立法形式貫徹落實省人大加強信用建設決定的一個重要步驟和具體成果,它確立了比較切實可行的徵信和信用評估制度和規則,通過貫徹實施《暫行規定》,海南省徵信機構提供的信用信息將會更加準確、完整和有效,信用評估機構提供的信用產品將會更加真實、更有價值和更讓人依賴,激勵守信和懲戒失信的機制將會逐步完善。

    「徵信市場應由民間開辦,並以市場化模式運行,政府真正要做的,是履行好信用球場上裁判員的職責。」24日上午,被稱為中國「信用提案」第一人的海南總商會會長童石軍,在座談會上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作為多年的全國政協委員,童石軍近十年來,有一個不變的提案就是關於「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童石軍說,導致經濟主體失信的一個重要客觀原因是信息沒有被充分公開和共享。徵信工作正是通過科學、公正的方式、方法來客觀描述當事主體的信用狀況,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開。以信用信息公開來使當事主體自覺維護自身信用,進而規範市場秩序和保護了公平競爭。(完)(文剛 呂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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