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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富的「艷照門」之痛
台灣富豪郭台銘和女友曾馨瑩將於7月26日舉行婚宴。忙於事業同時不忘與女人周旋的郭台銘近來頻頻登上娛樂雜誌的封面。這些娛樂雜誌倒不是報道郭台銘事業的成功,而是專注於他的感情生活。大陸的媒體如此,台灣的媒體更甚。前幾天,我與台灣的朋友MSN聊天談到郭台銘時,我說他在武漢的富士康項目投資很大,他說台灣媒體不關注這個,滿篇幅都是細數郭台銘身邊的女人。郭身邊的女人太多,筆者不想一一細數,只想說說令郭台銘終身難忘的「艷照門」之痛。

  郭台銘與髮妻林淑如感情很深,可惜林淑如身體不好,因患乳癌於2005年病逝。郭台銘與酒吧女生陳崇美鬧出的緋聞是他與林淑如婚後30餘年中唯一的一次被曝光的婚外戀情,連郭台銘本人也親口承認曾經讓陳崇美上過他的床並曾同居過5年。據稱陳崇美曾經拍下過郭陳兩人行床時的錄像帶,可謂是台灣地區的早期「艷照門」事件了。

  1988年郭台銘因鴻海打算上市,結識證券公司的陳崇美,趁郭妻林淑如赴美之際,兩人進而開始在郭台銘位於台北市徐州路的住處同居。到了1982年,郭台銘有意分手,陳崇美和郭談及5百萬元分手費,期間,郭台銘先匯款3百萬元給陳崇美,但陳女認為郭答應付5百萬元,雙方談不出結果,陳女遂於8月間僱用徵信社的吳姓男子,在台北市青年路一處陳崇美友人的頂樓住處,裝設隱密型攝錄影器材。再於11月,邀郭台銘到這裡交歡,全程偷拍下兩人床戲及裸照。

郭台銘被偷拍艷照的房屋

  在「艷照」鐵證之下,1992年底,郭台銘只好同意給陳崇美500萬台幣,並先行匯款300萬到陳的戶頭。1993年3月份,陳崇美找開徵信社的徐靖崴,協助討回剩下的200萬。當年10月份郭台銘報警聲稱被恐嚇取財,陳崇美被捕遭收押。有報道稱,陳崇美在恐嚇信中寫到:「還記得你(指郭)怪異的性行為嗎?一箭雙鵰,想勾引我的好朋友上床,不知將來大家對你的評價是什麼。附上一卷你的裸照帶子,不要拖太長,我已不想像以前一樣任你擺佈,癡癡等你。」1995年10月台灣法院宣判,陳崇美和徐靖崴兩人因強制罪遭判刑。

  捲入桃色糾紛的郭台銘,在後來談及此事時,語氣一派輕鬆,並說當年「哪個男人不逢場作戲?」。郭台銘問:「那我也敢問男人,在座各位你們都有,你們哪一個人,沒有逢場作戲過的?請舉手,好,謝謝。」此時有兩位男士舉手。郭台銘向兩位鞠躬,並說:「我欽佩你們沒有逢場作戲。你們都是好男人,我講過我不求聖賢,我既非聖人,也非賢人,我們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

  結合郭台銘的桃色糾紛,聯想到年初的網絡流行語「出軌可以,不能撞車」,奉勸天下男士還是不出軌、少出軌為宜,因為出軌了要不撞車,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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