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華航長榮買油須提擔保
(台北十五日電)國內2大航空公司華航與長榮航,去年被中華徵信所調降評等,再加上未實現衍生性金融商品損失合計逾300億元,中油及台塑化為確保權益,史無前例要求華航與長榮航,自今年起買油須提出其他資產作為「相對付款保證」,一開始遭華航與長榮航拒絕,經協商後,雙方同意再找2家徵信公司,對長榮及華航作信用評等,等2月底信評報告出來再決定,凸顯航空業經營困境,連油公司都怕被倒帳。

  史無前例

  華航與長榮航昨日均證實中油的確在日前提出,買油須提出相對付款保證的要求,華航財務副總經理韓梁中表示:「我們的付款一向正常,且營運也相當正常,因此已拒絕這項要求。」華航長榮航更炮轟中油「雨天收傘」,違反政院三挺政策。

  目前國內2大航空公司1年所用航空燃油約70萬公秉,其中2/3是向中油購買,1/3是向台塑化取貨,以中油為例,每個月銷售航燃油給華航的金額約9~10億元,長榮航則約7~8億元,兩業者1年貢獻中油近200億元營收,營收貢獻度約2成,而兩業者貢獻台塑化年營收不到百億元。

  提議由民航基金作保

  中油與台塑化在去年第4季即預料2大航空公司未實現損失可能高達數百億元,為擔心「遠航事件再版」,因此去年底向兩業者溝通新年度供油合約時表明「未來購油須提出足額的相對付款保證」,例如購油款項若為20億元,則須以價值約20億元的飛機、本票或其他資產作為相對付款保證,以確保權益,尤其此作法會讓華航與長榮航營運更雪上加霜,從以往「零擔保品」到「足額付款保證」會讓成本激增。

  據瞭解,經濟部國營會已在去年12月下旬邀集華航、長榮航及中油一同協商,有業者建議「可由民航作業基金出面作保證」來取代,此建議獲得正反兩極反應,有人可以接受「政府出面作保證」,但也有人質疑「民航作業基金是國家的,怎可動用國家經費為特定企業作保證,有圖利他人的嫌疑。」

  信評報告出爐才定案

  經雙方溝通後最後確定,等2月底信評報告出爐,再決定新年度合約是否要增設「買油須提相對付款保證」。對中油作法,韓梁中語氣氣憤地強調:「怎麼可拿華航、長榮和遠航相提並論呢?」「未實現損失是依法公告,但實際上並沒有現金支出,未來還是有回衝的可能性。」

  兩業者不滿的是,就連國外油商都持續力挺,反倒是國內油商率先收傘,尤其華航對同為國營事業的中油率先提出「買油提供擔保」要求,更有「相煎何太急」的感慨。韓梁中表示:「民航局知道後也覺得相當不可思議,已經去函經濟部,並認為經濟部正對所有企業紓困,怎麼會反而還雪上加霜?」

  韓梁中解釋,提出付款保證並不是什麼難事,但除了增加航空公司的銀行保證費用成本外,更嚴重的是會造成外界的錯誤印象認為「公司是不是有什麼問題」。長榮航副總經理聶國維則呼籲中油與台塑,油品販賣政策應賅一體適用,「我們從來沒有享受過台塑與中油的任何優惠,但至少也應公平一些。」

  憂遭誤解財務有問題

  中油高層則指出,下因為中油是國營事業須受民意機關監督,更應該公事公辦,「如果明知航空公司未實現損失高達數百億元卻還不採舉任何舉動,繼續沒有擔保品賣油,繼續票期為2個月,未來會被質疑是圖利他人。」台塑化則表示,2月底才會確定是否會要求兩航空公司提供擔保,但即便不提供相對保證,也會採取其他措施來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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